標題: [生活] 改觀
FL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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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4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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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知係咪因為近來HOCC既大同行動,
我係FB見到一個好信教既基督教朋友post左依個帖出黎
我一直誤會對基督教好虔誠既人都係恐同的, 而加真係改觀了
轉自: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3/01/12/28658由詮釋學看恐同症

疏論:「無罪」的教會

在某教會內,一位牧師站在講壇上講道。
「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都是罪!教會不能容忍這些罪!」說罷,一群同性戀、雙性戀與變性的人就被趕出教堂門外。
接著,牧師又說:「賣淫是罪!教會不能容忍這些罪!」於是,一群性工作者就被趕出教堂門外。
牧師又說:「同居、未婚懷孕和婚前性行為是罪!教會不能容忍這些罪!」然後,又有一群同居、未婚懷孕的和曾發生婚前性行為的人被趕出教堂門外。
牧師又說:「各位弟兄姊妹,現在就讓我們為那些在教會門外的罪人禱告吧,求主使他們悔改。」然而,當牧師轉身面向講壇背後的十字架時,準備開口禱告之時,才發現十字架不見了。
他回頭一看,發現耶穌背負著十字架,步出教堂的大門。牧師驚慌地叫喊說:「主啊,你往那裡去?」
耶穌回答說:「你們這些自稱聖潔的人,還需要我這種『罪人』的上帝嗎?」說罷,耶穌就消失了。

充滿憎恨的世代:歧視同志
這故事是今日部分教會的寫照。他們以聖經定人的罪,用語冠冕堂皇,說是勸人悔改,內心惡貫滿盈,實為迫人就範。如此偽善,實在可怕,法利賽人也望塵莫及。
但耶穌言明律法的本意是愛,不愛神不愛人才是最大的罪。如聖馬太所記載: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聖馬太22:37~40)
耶穌來成全律法,就是要找回律法的本意:「愛」,而非律法的字面意義。但當今不少教會還是字面地理解聖經,守著「聖經無誤」的信條,默守成規,以經文為由出言傷害LGBT。這反映根本的問題:這些教會的人根本不懂詮釋學(hermeneutics)。

問題根本:教會不懼詮釋學
詮釋學之父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早就提出聖經的詮釋絕非一成不變。古人與我們活在不同的時空中,導致我們出現明顯的文化差異,這就是所謂的「處境」差異。既然處境不同,我們就不能將經文逐字搬過來。
當代詮釋學大師高達美(Gadamer)強調:一方面,在語言上一份文本總是具有「封閉性」:經上的用字,「一點一劃也不可以廢去」。然而,另一方面,由於我們的處境與文本成書之時的處境不同,我們不可能照字面理解,必須根據自己當代的處境理解文本及應用其教導。
當然,對於完全沒有受到任何哲學訓練的某些教牧來說,這原則實在太難「理解」。

由詮釋學反對恐同釋經
最常見的「聖經恐同論證」就是引用羅馬書1:26~27當中所謂「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然而,第一,論者根本連文本語境也沒有看清,是斷章取義。1:1~12聖保羅在解釋聖靈與基督如何呼召羅馬教會的人(主要是猶太人)歸主,13~20提出「義人因信必得救」,強調外邦人與猶太人都是平等。於是21~32才逐一將一些罪的行為列出來,而所謂「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只是其中一樣,並非特別重要。而且,弔詭的是,接著聖保羅馬上說: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羅馬書2:1)
原來經文的本意不是要讓我們拿著1:21~32定人的罪,而是要叫我們知道自己犯罪。
第二,如果真的只從字面理解「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的話,這只能針對男同性性行為,與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何幹?
第三,「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在聖保羅的年代到底有甚麼意義?
羅馬帝國是一個奴隸社會。根據古典文學家Amy Richlin的《The Garden of Priapus》所言,當時任何羅馬公民都可以插入任何非公民男性的肛門。Eva Cantarella於《Bisexuality in the Ancient World》一書指出,在古羅馬,男同性性行為實為一種「以展示雄風來確認一位公民對奴隸的權力」。因此,當時男同性肛交實為一種對男性奴隸的壓迫與凌辱。
既然羅馬書第一章的主旨是在強調「因信稱義」、「在主面前,眾生平等」的話,聖保羅對男同性肛交的反對,是出於在當時這種行為實與「不義、邪惡、貪婪、惡毒」等一樣,皆是傷害他人的行為,有違平等,更與愛的本意相違。
但是,今日的男同性肛交還是一種「以展示雄風來確認一位公民對奴隸的權力」的行為嗎?

理性、傳統與聖經並重
聖公宗神學家李察.呼爾克(Richard Hooker)早於十六世紀提出「信仰三重法碼」:信仰由理性、教會傳統及聖經所組成,三者平起平坐。當今新教聲稱自己「唯獨聖經」,卻不懂詮釋學,未能意識到自己當代與古代的差異,照字面解經,不運用理性仔細思考,其信仰實在是殘缺不全。求主憐憫,使我們擁有智慧明白聖言,活出主愛,不作法利賽人。阿們。

[ 本帖最後由 FLSY 於 2013-1-14 01:38 編輯 ]


無頭像
Green-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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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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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4 12:45 
121.202.35.112
謝謝分享, 理性分析、有理據的文章

當時的社會連「電燈」都沒有, 現代的社會已經有「iPhone 5」。
科技不斷地進步, 但人類的文明真的同樣在進步嗎?


無頭像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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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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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好文!早前都與另一位相信基督教的友人十分和平地討論到同性戀的話題
佢自己都話,之前一直都唔係好理解,知道得更多之後對信仰都有更深入的睇法,最重要係理解教義背後的道理是「愛」
歸根究底,唔係宗教既問題,係人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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