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牧師批平機會變偏基會 若兒是同志 會盡力「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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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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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8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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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會以性傾向非普世價值為由,反對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反立法的大旗手恩福堂牧師譚子舜確信,同性關係非「神喜悅的事」,強調反同性戀的線永不可退。他指出,同志教徒不應既與同性同居、又強迫教會接受其取向,認為他們可透過輔導改變性傾向或保持單身;又聲言若其兒子是同性戀,亦會盡力「教導」他,相信「神一定會原諒寬恕」。

恩福堂牧師譚子舜接受訪問時形容,良好關係是「能夠自愛,又能愛神」;若同志既自愛又愛神,又能否符合其要求?「好多人都說自己是基督徒,但我判斷不到誰是,去到天堂的時候才開估,誰才真正愛神。」

他強調《聖經》訂明同性戀非神所接受(見表),其教會亦有同志教徒,但部分人經輔導及參與互助小組後,就能慢慢與同性重建健康關係「由攣拗直」,「有些人想過同性生活,我會尊重,但亦有人想改變。如有人立意不跟隨《聖經》,決意過同性同居,你不返教會便可以,點解你要兩樣都做呢?教會也有內部守則,點解你要違反規則過自己生活,又要逼教會接受你,還爭取要立例控告它散播仇恨?」

有明星變攣 或隔幾年變直

譚子舜說得激動﹕「有些教友願尋改變,即使佢成世也不喜歡異性,但亦可不過同性生活。佢做得到的!佢可以唔落gay bar的!好多事可令一個人生活得愉快美滿,點解要將性放這樣高的位置?」

「有明星以前是異性戀,經過一些事變了同志,唔知佢隔幾年會唔會變回異性戀。」譚認為性向可以變,相反性別、種族就不會變,故若政府為一樣「可改變」條件去立例保障,將會很荒謬。
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諮詢早前胎死腹中,譚子舜稱教會非反對諮詢,只是認為在平機會及部分政黨明確表態支持立法下,擔心政府的諮詢並不持平,認為改由學界或傳媒進行更佳。他直指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已表明支持立法平權,「他坐在平機會,一點也不夠平,他是偏基會!」
斥同志運動「詭辯」多

對於反同志的教會被指是「散播仇恨」,譚子舜反駁,教會一直不歧視同志,亦呼籲教友要「愛」他們,「什麼是散播仇恨?是否要人人話同性真係勇敢真係前衛先叫散播愛?」他批評同志運動團體將性傾向由「道德爭議」扭曲成「普世價值」,並加入不少「詭辯」,「你話申請不到公屋,但同居異性也申請不到的,你要申請就同父母或兄弟姊妹申請吧,你係申請到的!」
憂立法成同志「尚方寶劍」

他強調,即使政府在性傾向歧視法例願意豁免教會,亦絕不妥協,因他們認定立法根本是錯,沒理由要市民受罰,教會卻能獨善其身,「要罰就一齊罰,一係就公民抗命!」
譚又說,目前無客觀調查證明香港有多少人因性傾向而被歧視,擔心立法將成為同志的「尚方寶劍」,令公司失去聘請員工的自決權。

本報昨日刊出同志組織「大愛同盟」法律顧問韋智達訪問,他認為教會毋須為立法而憂慮,「教會內部運作受宗教自由保障,你可在教會內散播反同志的仇恨。但在教會外,你不可因同志的性傾向而拒絕聘用他們」。

【性傾向歧視法.系列二】
明報記者 林凱旻

QUOTE:
http://hk.news.yahoo.com/%E7%89%A7%E5%B8%AB%E6%89%B9%E5%B9%B3%E6%A9%9F%E6%9C%83%E8%AE%8A%E5%81%8F%E5%9F%BA%E6%9C%83-%E8%8B%A5%E5%85%92%E6%98%AF%E5%90%8C%E5%BF%97-%E6%9C%83%E7%9B%A1%E5%8A%9B-%E6%8B%97%E7%9B%B4-211411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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