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避談是否合法問題 美最高院 傾向給同志婚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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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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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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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劉屏╱華盛頓廿八日電】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連兩天辯論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目前看來,最高法院可能採取「拖」字訣,但最後也可能裁定「同性婚姻應與異性婚姻享有相同的法定權益」,亦即廢止《婚姻保護法》。對同性戀者而言,單單後者也將是重大進展。

廿六日辯論的主題是《加州第八號議案》是否違憲,這項議案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之結合」。廿七日則辯論《婚姻保護法》是否違憲的上訴案,這項法律則明訂同性婚姻無法享有異性婚姻的各項權益,諸如稅捐優惠、繼承遺產等。

九位聯邦大法官中,多位自由派在庭上質疑《婚姻保護法》。大法官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與此上訴案兩造辯護律師交鋒,她質疑婚保法造成差別待遇,一者是真材實料的婚姻,一者則是「低脂牛奶般的婚姻」。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則表示,州法院已判決婚保法無效的個案,為何又要丟給大法官們決定?

保守派法官多未表示意見,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被認為是關鍵一票。甘迺迪在辯論庭上表示,婚姻一向是州政府的管轄範圍,不應由聯邦置喙。甘迺迪過去也表示,涉及社會等議題應否由非民選的九位大法官定奪,他認為有疑。

因此美國一些媒體分析說,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院可能不就同性婚姻是否合法一事表態。但對於《婚姻保護法》,甘迺迪主張廢止。因此一般認為,最高法院可能裁定「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應享有相同權益」。

歐巴馬政府未派員為《婚姻保護法》辯護,反而先行向最高法院建議撤銷此法。柯林頓的妻子、前國務卿希拉蕊最近公開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幾乎同時,柯林頓在報紙上撰文,公開呼籲廢止這項法律,因為「這項法律違反自由、平等和正義原則,牴觸憲法」。

最高法院預計在六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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