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身份的法律承認
史上首次,那些既不認同自己是男性也不認同自己是女性的人們在澳大利亞得到了法律承認。新南威爾士州上訴法院日前推翻了一項規定——任何人都必須在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時選擇男女之一的性別。
對於澳洲成千上萬的間性人、中性風格人士以及中間性別人士而言,這一判決影響深遠。本周五,新南威爾士州上訴法院支持了悉尼活動家Norrie的上訴,後者起訴行政決策法庭強迫所有人都必須以非男即女的身份進行登記的裁決。
... 2010年,自我認同為中間性別且僅使用名而不使用姓的Norrie成為了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承認的首位不男不女人士,這位時年52歲的悉尼人被登記為“性別未指定”。
但僅僅四個月後,登記處又致信Norrie,表示因為“操作失誤”,之前的登記無效。
Norrie隨即向行政上訴法庭提出了上訴。但上訴遭到駁回,因為行政上訴法庭聲稱,依照現行法律,登記處必須將當事人登記為男女之一的性別。
三年之後的本周五,Norrie向上訴法院提出了上訴,並幾乎大獲全勝。三位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一致宣布,“作為一種建構出來的概念... 生理性別一詞並不具有非男即女的二元化意涵”。
法官們說:“因此,登記處將Norrie的性別登記為‘未指定’是並不違法的。”
案件目前已被送回行政決策法庭,後者必須裁決為Norrie進行“無性別”的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盡管目前這一裁決僅適用於像Norrie這樣接受過性別確認手術(舊稱變性手術)的人士,但它卻對更多人群有著潛在影響,包括出生時即擁有性別不明的生殖器官的人,以及雖擁有明確的生理性別特征但並不認同男性或女性身份者。
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參與Norrie一案的律師之一Emily Christie表示:“這是法律首次認定‘生理性別’不是一個二元化的概念——它並不僅限於‘男’或者‘女’——而我們應該在法律條文上和法律文件上都對此予以承認。”
“這一裁決開創了先例。未來,政府部門及其他法院將可遵循本案的論證。”
Norrie本人則認為,該判決承認了一個事實,即不是所有人都擁有“非男即女的清晰認同”。
“如果法律只保護大多數人,那它就不夠好。”Norrie如是說。
“我們同意大多數人都不會對自己是男是女產生疑問,但是法律應將所有人的境況考慮在內。”
來源: Sydney Morning Herald
翻譯: 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