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明光社願討論民事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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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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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30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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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和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明光社,昨突然對民事結合(Civil partnership)「開黃燈」,在其社交網站轉載已婚人士變性後或要離婚的報道,建議社會加強討論民事結合的概念。該會總幹事蔡志森表示,該會堅決反對同性婚姻,但是否支持民事結合,視乎立法細節。
蔡志森不反對討論民事結合,但認為此安排影響深遠,「唔好以為做咗呢步,就可以避免同性婚姻,咁樣諗係錯,因外國好多例子都係先爭取民事結合,下一步就係同性婚姻」。

... 「避咗宗教人士嘅擔心」
他認為目前的情況下...,已婚者欲變性,應先離婚才做手術,「因為你根本完唔到房,喺香港係可以判婚姻無效,完成唔到男女婚姻關係嘅責任,要避免(同性婚姻)呢個危機,所以應該處理咗個婚姻關係先」。

樹仁大學法商系系主任趙文宗對明光社態度軟化感欣喜,「好高興佢哋可以重新考慮民事結合,呢樣嘢唔係必然引致同性婚姻」。研究婚姻法的他表示,西方國家的婚姻觀念以基督教價值為本位,越來越多人,包括異性戀者不接受這套想法,選擇民事結合,「有啲外國地方結婚一定要去教堂,而且唔俾避孕,有啲人唔想咁樣」。
曾在澳洲生活的他指當地民事結合意識濃厚,但地位不等同婚姻,「如果兩個人冇細路仔嘅話,分開咗要三年先可以分家產,但如果係結婚,然後離婚,係可以即刻分家產,仲有(民事結合)唔可領養細路,唔可以喺宗教地方舉行儀式、唔可以人工生殖之類。」
大愛同盟代表梁兆輝認為,民事結合是婚姻的「Junior」版本,同志組織的終極目標仍然是婚權,「民事結合可以避咗宗教人士嘅擔心,唔會令佢哋覺得摧毀咗婚姻嘅概念」。

報導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730/18355532


simple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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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3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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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係有民事結合, 總算為平等性傾向邁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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