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奇情共賞三:這不是愛,難道是恨?
無頭像
紫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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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9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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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lifestyle.yahoo.com/blogs/yezhiwei/奇情共賞三-這不是愛-難道是恨-041737934.html

作者 葉志偉


上次「奇情共賞」之「天梯下的愛情」,大家回應亦頗正面,讀者還留了很多值得令人反思的意見。其中一句,我很記得,因他重寫了我的文字,變成:「 真愛,原來是要時間用來證明給世人看。」
很對,愛本來就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但為何,我們仍是要其他人來認同?就因為人類是群體生活,很多事情總是不能太過我行我素?……或者,仍有一點現實的問題。
〈這不是愛,難道是恨?〉正式開始前,我先問大家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向你示愛,但你不喜歡他/她,你會如何反應?
斯文一點的,你或會說:「如果我做咗啲乜令你誤會,唔好意思,我唔鍾意你架!」、「多謝你鍾意我,但係你唔係我想搵嘅人!」;激動一點的,你或會大叫:「你唔好煩我呀,我唔鍾意你呀!」
正常回應大概都是這幾種;我還見過,明明是不喜歡那人,但有人追,心裡也是感到暢快的!
可是,你曾否聽過,有人示愛後,對方的反應是:「走啦,我諗起都想嘔呀!」、「我無你咁變態呀!」、「你再搵我,我打你架!」。罵不特止,你有幾何想過,有人因為示愛,而被人打、罵變態、從此絕交……有架,從我生活的同性戀圈子中,這種基佬向一個唔知佢是直還是攣的男子告白後的遭遇,聽足幾十年。
當然,你絕對有權唔愛一個人;但是,又駛唔駛打人咁惡呢?
「咁基佬變態吖嘛!」我聽過人這樣講。
「啲死基佬,點得架。兩個男人kiss,好核突,諗起我好想嘔呀!」我又聽到人這樣講。
又如果這理論是對的,你「覺得」很嘔心,就不是愛;你覺得嘔心,就要消滅的話,那麼……地球上大概會不見了一半人。
但事實是,無論你如何作嘔作悶,你也得認同一件事,你覺得令你作嘔的事情,從來沒有消失過,因為,同性戀這種戀愛關係,是一直存在的。
「咩呀,係依家畀你啲人講得多,啲細路仔覺得潮,至走去搞基之嘛!你睇吓,連啲乜乜議員,乜乜歌星,乜乜主持都走去搞,仲要公開咁認晒,你仲唔係話你哋教壞晒啲人!」
第一:我想問,咁興,你又咁潮,成日睇「Yahoo! Style」,點解無「教壞」你嘅?
第二:點解好似多咗人搞基?我可你告訴你,其實,人數一向都是這個數。只是以前他們不敢公開,所以你不知道(你看明哥忍咗幾多年?慢必又等咗幾多年?);又有更多的上一輩告訴我,當年,因為怕別人目光,於是「點都結咗婚先!」。(這情況,現在的中國大陸卻是十分盛行。我真是為他們的另一半傷心!)
「佢哋濫吖嘛!」這是普遍人士的「正確評語」。
你又有否想過為何今天會變成一般人眼中的模樣?老老實實,你認識的同性戀,是你真的認識了一個而判斷出來,還是只是從傳媒電視劇中看到,就信以為真?
那麼我又想問,我亦認識很多「好濫」的直人,那麼他們亦有和同志一般的下場嗎?—— 不!他們後來正式結婚生子,叫作「浪子回頭金不換」!
你可有想過,假使你和你的另一半,即使如何相愛,都不准結婚;生病時,因「不是親人」,不得到醫院探望;不能共同報稅;不得申請公屋;沒有子女……所有都得靠你自己兩個人打併的話,你的「直人高貴愛情」又能否長久?
並不是每個人的性格也是遇強愈強,可是受打擊得多,自暴自棄是很容易的。
事情正如近日鬧得熱哄哄的趙世曾先生以5億元,為女兒趙式芝招婿事件。明明趙小姐早就宣佈與女友楊如芯已在法國完婚。父親也要這樣出招,引至電影公司把事件拍成電影。我若是趙小姐,晨早傷心死!(又是題外話一則,趙先生聽到有人開拍,表示高興。他卻不知拍的卻是玩嘢大王波叔(Sacha Baron Cohen),我真係唔知佢第時睇完,會唔會嬲到心臟病。),可見,到底問題是真的出自同性戀,還是甚麼?
正如那位讀者所言:「 真愛,原來是要時間用來證明給世人看。」
我見過有共處四十多年的男同志伴侶。
我見過有女同志和相交八年的女友分手,因女友想向家人交待而結婚。六年後,女友離婚,她再次追求,現在連女友及其子女亦一併照顧。
我見過友人怕自己去世後,男友沒有照顧,立定遺囑把資產交給他。
……你要我說,這種例子還有很多;當然,正如大家相信,濫情濫交的亦有,人總是有好有壞的。只是,在我上面所說,當你連最基本的權利也沒有的時候。所有東西就只靠愛去維持的話,能做到這樣,你敢說,這都不是愛,而是恨?
最後,我只能說,我無法改變你如何「覺得」一件事,但正如「奇情共賞」這幾次,就是想寫寫一些不太認識(或接受)的愛情關係。任何事,多了解才能多溝通,多溝通才能明是非,世界不應只得一種語言或是一種美麗的。因為,當你用這種——我覺得核突就唔得—這思維模式去想東西時,難怪我們的香港政府會覺得他們「覺得」對的東西,就可以任意加諸我們一般市民身上去了。


無頭像
espre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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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0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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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篇寫得唔錯WOR, 幾有POINT!
的確太多人因唔了解而害怕同性戀, 受太多刻板印象誤導
又太多人用主觀感覺當事實, 自己蒙蔽雙眼


無頭像
choy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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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2 09:52 
203.210.13.5
寫得好好呀。

我覺得香港人普遍都睇個"我"睇得好大
大到"自己既感覺"凌駕於"尊重別人"
"我唔鐘意",就等於要其他人跟自己一樣去唔鐘意
要異己者不能存在

同是唐人,但係台灣人好唔同
台灣個氛圍係尊重別人先行,
你同我唔同唔緊要
都一樣尊重你,唔會一行埋黎就歧視左你先

香港,其實真係好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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