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韻詩出櫃令我突然想抒發少少對同性戀的睇法,諗起社會上面好多人對同性戀都有偏見,想係度將佢地的立論方式歸納一次,發表少少自己的睇法。一切純屬個人意見,就當係度分享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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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最近何秀蘭就性傾向歧視立法提出議案,議案因功能界別票數不足,最終被駁回。此舉引起同志圈的強烈迴響,除直接增加了同志新聞的報導,更促成同志遊行,何韻詩終站出來承認同志身份。雖然社會風氣日漸開放,可是說到同志平權,障礙仍多,除了宗教團體大力反對,老一輩亦大多不能接受這新觀念。在此,我想對宗教團體反對同性戀的原因作出一些個人回應,也讓大家明白我對同性戀的取態。
宗教對同性戀的指責
宗教聲音裡,最旗幟鮮明反對同性戀的就是明光社。由大學開始,我已經很不喜歡明光社極端的言論--他們是其中一個團體說同志平權反導致反同性戀者被逆向歧視...雖然我真心明白宗教有宗教的立場與堅持,但真的無法認同明光社對同性戀的取態,這並非捍衛真理,而是抱殘守缺。
宗教團體反對同性戀的言論,最常見的為以下兩點:
(1)聖經中記載,家庭為一男一女通過婚姻而結合。由於同性戀非一男一女的結合,所以不應有結婚的權利。宗教團體再引申成同性戀結婚會破壞婚姻制度,危害多年來以家座為本的社會運作模式;而由於他們不能生育,結果會導致生育率減少和人口的滅亡。
唔俾結婚都有佢講得過的地方(根據定義黎講同性戀係無得成為家庭嘛),但同性戀危害家庭觀念?那真是一個價值觀的問題,如果你非認為家庭等於一男一女結合,同性戀當然組織不了家庭;可是如果家庭可以定義成「兩個相愛的人通過婚姻結合」,對社會的影響是不是那麼大?
(2)利未記中記載,一個人若與男人同睡,像與女人同睡一樣,就應該被處死。不少基督徒相信,這是同性戀不應被接納的原因,因為聖經如是說!
這個原因能否說服你,與你相信聖經是否真理強烈掛勾。如果你覺得聖經也可能有一些不合時宜的經文,經文也可以有不合理的地方,當然不會覺得這是很合理的原因。可是最虔誠的教徒往往相信聖經就是真理。這是一個死結,沒有能為同性戀辯解的地方。個人認為,聖經放諸現代,至少九成地方我都同意並覺得值得維護,可是對於同性戀、種族和女性應守的待遇,恕難同意。
另外,神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如果祂反對同性戀,為什麼又會創造同性戀?你唔可以成日話好的事情就是神創造出來的,罪惡,例如同性戀,就是人類自己的產物,這只是自欺欺人。假如神真能創造和控制一切,換言之,同性戀就是神創造出來的,而同性戀如果因為是罪而要被救贖,那神做的事不就是創造一些事給自己解決...那算什麼救贖?
老一輩的看法
除了聖經,一般保守派人士亦持此主流意見:
(3) 同性戀鼓吹濫交。濫交不應受鼓勵,所以同性戀不應被鼓吹。
每次聽到這個理論都只能說是一般人對同志的誤解。誠然有一班同志是喜歡濫交,可以可否不要以偏蓋全?有很多同志都只是希望一生與一個廝守的正常人... 其實應該反對的,是濫交這種行為,和同性戀異性戀無關!
(4) 同性戀會傳播性病,統計證明,同志比異性戀有更高機會得到愛滋病,證明神刻意給同性戀懲罰,所以同性戀是不應該的。
這個立論當中隱藏了一個假設,就是同性戀都濫交(因為濫交傳播性病)。如上,其實問題的根源在於濫交,而不是同性戀呀!說同性戀更易濫交的人,有沒有想過,那可能是因為當年的同性戀沒辦法結婚,沒有一般人的約束?防止性病傳播,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叫他們拗直,而是別濫交!
(5) 同性戀不能生育,鼓吹同性戀會導政人口減少,最終導政人類滅亡。
又一個隱含錯誤假設的立論:這論證假設一旦同性戀變為合法,所有人都會變成同性戀。這可能嗎?歷史的統計,發現絕對同性戀的比率不超過總人口的百分之十,即是說,百分之九十的人至少都是異性戀/可以喜歡異性。如果一個地方只有10%的人不去生育,對生育率真是這麼大的影響嗎?相比可以生育而決定不生育的異性戀,這個比率比同性戀反而更大。
我不想扯開話題,可是如果你們的終極目標是不想生育率降低,那最有效的方法是鼓勵唔生的人去生,而不是逼同性戀找個異性結婚去生仔。生仔的必要性,在現今人口過剩的年代,沒理由凌駕於選擇性取向的自由。
如果你認為,同性戀不想要小孩,你也錯了。他們不能繁洐後代,不代表不會領養小孩子。與其製造小孩,不如先去照顧被遺棄的小孩。可是目前同志連結婚的權利也沒有呀,能談領養嗎?
唯一一個無得反駁的顧慮,就是假若成功立法,嘗試同性戀或者公開自己係同性戀的人一定會多左。如果你本身覺得同性戀就係不道德,我的確無法跟你解釋如何「解決」這個道德問題。社會是一個跟從主流意見的地方,只能說,若有一天,大部份人都覺得同性戀無問題,這個顧慮,就會不攻自破。......
(6) 如果同性戀應該立法保障,人獸交、親人亂倫也就應該被接受!
很多老一輩,即使無宗教信仰的都對好多同志有偏見,將同性戀同人獸交等相提並論,著名立論方法就是這:如果同性戀可以接受,咁人獸交都應該接受啦!兄妹親人亂倫都應該接受啦!
但,同性戀對同志來說並不只是一種行為,而是一種相互的感情,是因為兩情相悅才在一起的,人獸交的話,你知道同你交配gor隻貓鐘意你嗎?
可是我無法駁斥親人亂倫那一點--如果有對兄妹,有對父女也是兩情相悅一起,按這邏輯,也是應該接受的......個人不能接受亂倫,可是我如果我單單說這是不道德,那他們也同樣可以說同性戀也不道德,不應接受...
作為小眾的無奈
我在一個沒有意料到的情況下闖入了一種小眾的圈子,感受到身為小眾面對的無形壓力。選擇了這條路,意味著你可能要放棄好多正常人擁有的野,例如結婚,例如生仔,例如光明正大公開伴侶身份的機會,因為,社會不接納這種行為。或許當初你愛上一個人,沒有想那麼多,可是你終究要面對這種結果。這個犧牲,難道不少嗎?而你問,我們愛一個人,做錯了什麼?黃耀明說得很對,有得揀,邊個會希望揀俾人歧視的一群?我們的犧牲是遠比想像中大的。你可以好簡單咁講句:車,你唔想承受依D結果,咪揀返個男人囉!可是做事不能本末倒置,為左結婚而揀返個男人,畢竟我現在愛的,就是我的女朋友嘛。遑論自己的性向,我只是覺得愛一個人真的不應該因為性別相同而受壓抑,同性戀對大部份人來說是一種天性,就如食慾、情緒,是一種天性;你叫一個人整輩子聽到笑話都不能笑,辛苦嗎?同樣地,叫一個人遇到兩情相悅的人,但因為性別相同而不愛,有必要嗎?
我很討厭一個人僅僅因為愛上同性,就俾社會上一班以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的人指罵。因為愛著一個人,而被某些人批評為離經背道、邪惡,誰內心會好受?不要以為gay les都是些怪人,很多人和正常人一樣,只是希望擁有在社會廝守一生的權利。我都想可以光明正大講我鐘意的係邊個,唔需要界定自己同性戀或異性戀或雙性戀,只需要告訴大家我喜歡的是誰,就係咁簡單。但係我一直無咁大的勇氣去公開。
所以,今日聽到有公眾人物站出來承認自己的身份,我好振奮,因為社會對同志的包容可能真係可以透過佢地的力量慢慢改變,亦感激佢地代我做了我一個人不敢做的事。同志平權之路甚長,可是希望仍在。希望有一天,愛上同性,與愛上異性一樣,不需成為新聞,而成為一件,正常不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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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_n_f 於 2012-11-11 17:26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