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時事] 電器店主任脫強姦罪 拍欄歡呼拜謝
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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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9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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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店主任脫強姦罪 拍欄歡呼拜謝



明報專訊】已婚電器連鎖店主任被指收工後與同事暢飲,與共事不久的女同事言談甚歡,女同事醉酒,他充當護花使者護送回家,最終卻往時鐘酒店闢室性交。他涉嫌強姦在高院受審,但昨獲陪審團一致裁定脫罪,當庭釋放。他聞判後歡呼、喘息,更拜謝陪審團。

陪審團退庭商議不足3小時,即裁定被告曾展鵬(27歲)去年1月31日在尖沙嘴維多利亞時鐘酒店強姦現年18歲事主X罪名不成立。他得悉無罪,急不及待在犯人欄內拍擊木欄,站起身子振臂歡呼,激動得大力喘氣,更向每位陪審團及法官合掌致謝。

酒店閉路電視錄與事主擁吻

根據控方案情,X於事發前3星期,獲電腦公司安排到九龍灣一電器連鎖店工作,被告在該店任電腦部主管。X在案發當晚與11名男同事到九龍灣MegaBox唱卡拉OK,豪飲威士忌溝綠茶或啤酒等。控方指有在場人看見被告與X濕吻,未幾便見X嘔吐大作,步履不穩。

控方指被告宣稱乘的士,護送X返回將軍澳寓所,卻到尖沙嘴時鐘酒店「開房」,升降機閉路電視錄下二人擁吻場面。被告在房內褪下X衣物至露出乳房與下體,隨之性交並在X體內射精,完事後立即返家,遺下X在酒店。

控方案情續指X翌晨酒醒,發現自己衣衫完整,但內褲及外套口袋內有被告精液,離開酒店時看見招牌方知身處何地。事主作供時稱彼此份屬同事,無感情亦無其他轇轕,事發當天意識到「出咗事」,向電腦公司直屬上司請假時透露事件,往醫院檢驗後報警。被告事發當晚在電器店被捕。






我班某幾位,男同學 係咁話覺得正常
咁樣唔當係強姦,原因係女事主係醉左但cctv見到肯錫對方
就係合法
我真係接受唔到


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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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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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9 15:27 
116.92.39.209
即係邊方面佢地覺得係正常呢? 酒後亂性? 定係男既趁女事主醉左抽人水??...

如果換轉主角係GAY MAN強姦男同事,我諗佢地既反應即刻會相反...


a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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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9 15:40 
49.2.16.202
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有一樣好重要既原則叫做無罪假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如果控方未能夠達到無合理疑點準則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s甘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庭係會判疑犯無罪
呢一點絕對係合法
好似呢一單野 個閉路電視影到佢地嘴並唔能夠提供實質證據證明事主係自願開房 但同時亦都證明唔到疑犯係明知事主唔願意既情況下逼佢去開房 控方亦都提供唔到任何證據證明事主有表明過自己係唔情願 依照法律甘樣判係好合情合理

但係事實係點永遠都無人知 甘樣判係咪公平公正 真係見仁見智


無頭像
coincid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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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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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UNO 於 2012-11-29 14:46 發表
電器店主任脫強姦罪 拍欄歡呼拜謝



明報專訊】已婚電器連鎖店主任被指收工後與同事暢飲,與共事不久的女同事言談甚歡,女同事醉酒,他充當護花使者護送回家,最終卻往時鐘酒店闢室性交。他涉嫌強姦在高院 ...

你D同學係男人, 佢地實身同感受好似自己就係果個男事主咁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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