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澳門首次同志遊行 要求保障同性戀權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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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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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3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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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首次同志遊行20日舉行

  12月20日,12名同性戀平等權利支持者在澳門參加“彩虹遊行”,抗議家暴法案把同性戀群體排除在外。這是澳門有史以來第一次同性戀者反歧視遊行。

  澳門社工局近日公佈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公衆諮詢報告,曾被納入保障範圍的“同性同居”被刪除。支援同性戀平權的人士認爲社工局過於草率,因此於20日澳門回歸紀念日發起首屆“彩虹遊行”,呼籲特區政府正視同性戀群體的權益。

  當天下午共有12人參加“彩虹遊行”,他們手持六色彩虹旗或橫幅,高喊“要求家庭暴力條例,涵蓋同性同居伴侶”、“平等人權,無分性別傾向”、“同志同志,都是澳門一份子”等口號,要求立即將“同性同居”重新納入家暴法案保障範圍。

  在網上發起遊行的林嘉龍指出,澳門有不少同性同居家庭存在,但他們沒有獲得現行法例的保障;另一名活動發起人周庭希說,社工局對家暴法案的諮詢過於草率,單憑其中的12份意見書就把同性同居者剔除,且12份意見書的內容都沒有公開,社工局也沒有回應相關質疑,因此該報告不符合公平原則,有歧視同性戀社群之嫌。

  林嘉龍說,“同性同居、同等保障、彩虹遊行”於兩個星期前才構思,在這麽短時間的宣傳下,有12人參加“算是不錯的”。遊行過程中不僅沒有遭到排斥和不禮貌對待,更有市民和遊客與“彩虹遊行”人士合影。他說:“每一件事都有其第一步,2012年12月20日,澳門成就了自己的第一次,令人很開心。鄰近華人地區,包括內地,很多同志都願意走出來爭取權利,而澳門終於踏出這一步,是一件很好的事。”

  遊行參與者之一Anthony表示,澳門對同性戀社群權益的保障完全忽視,見有人在網上發起“彩虹遊行”,立即決定參與支援。他認爲澳門同性戀群體的人數應該有18000至30000人,但因很多原因不敢“出櫃”。他希望澳門“彩虹遊行”能長遠發展,逐漸達到臺灣及香港同志遊行的規模和影響力。(引據:澳門《正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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