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律師反駁教會逆向歧視例子 「大愛同盟」韋智達:極端非黑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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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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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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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性傾向歧視法從來都是燙手山芋,社會難得壓倒性共識。政府早前在爭議聲中宣布暫無意就立法展開諮詢,有教會讚好,有同志唏噓。本報將一連兩日,訪問撐同志組織「大愛同盟」的法律顧問韋智達(Michael Vidler)及發起反同志平權集會的恩福堂牧師譚子舜,讓他們說出理據說服港人,今集韋智達將率先反駁目前社會流傳的「逆向歧視」案例。
立法後教會仍有言論自由

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後,市民將動輒因反對同性戀被控,連《聖經》也要修改?特首梁振英曾在答問大會上,以法律知識很「皮毛」為由,拒就坊間流傳的「逆向歧視」例子澄清。「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毋須修改《聖經》,答這條問題要求你有多少知識呢?」韋智達揶揄。

韋智達解釋,訂立性傾向歧視法,市民即使反對同性戀,仍會獲《基本法》訂明的言論及宗教自由等權利保障,有否觸犯法例須視乎案情,直指目前部分教會流傳的逆向歧視案例是非黑即白的極端例子,「教會內部運作受宗教自由保障,你可在教會內散播反同志的仇恨,但你不可因同志的性傾向而拒絕聘用他們」。

指摘同志的只是少數教徒
有教會在施政報告發表前,動員教徒出席集會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韋智達說,這些指摘同志是少數的教徒,才是真正的少數,「不像西方,香港大部分人也不是基督徒,而這班人也只是整個基督徒圈的小部分,卻與權貴有不合比例的關係,真諷刺」。
他說這些教會讓他想到美國的茶黨,同樣是小撮人以極右、極激進的手法鼓動民意。他呼籲沉默的基督徒發聲﹕「我相信有大部分基督徒即使不支持同性戀,也認同他們應享有相同的權利……現在這班人(反平權的教徒)的權力獲法律保障,卻在高喊自己權力受損,去阻止那些未獲保障的人受保障!」

政府政策應按憲法、而非宗教立場而定,否則我們只會如伊朗或巴基斯坦等宗教國家。
韋智達指出,《基本法》訂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聯合國亦早在14年前已要求香港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批評梁振英拒為此啟動諮詢,等同挑戰法治及違法國際人權公約。「為何小部分的宗教組織可有如此大的影響力,甚至左右政府決定?」
不立法違反國際公約

大愛同盟將於3月赴聯合國表達訴求,韋智達寄語梁振英﹕「政府政策應按憲法、而非宗教立場而定,否則我們只會如伊朗或巴基斯坦等宗教國家。」赴聯合國表達訴求,韋智達寄語梁振英﹕「政府政策應按憲法、而非宗教立場而定,否則我們只會如伊朗或巴基斯坦等宗教國家。」
【性傾向歧視法.系列一】

明報記者 林凱旻

QUOTE:
http://hk.news.yahoo.com/%E5%BE%8B%E5%B8%AB%E5%8F%8D%E9%A7%81%E6%95%99%E6%9C%83%E9%80%86%E5%90%91%E6%AD%A7%E8%A6%96%E4%BE%8B%E5%AD%90-%E5%A4%A7%E6%84%9B%E5%90%8C%E7%9B%9F-%E9%9F%8B%E6%99%BA%E9%81%94-%E6%A5%B5%E7%AB%AF%E9%9D%9E%E9%BB%91%E5%8D%B3%E7%99%BD-212309700.html



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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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M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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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6 14:10 
116.92.39.209
其實連咨詢都唔俾,講咩性傾向逆向歧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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