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柯林頓挺同性婚 稱舊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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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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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8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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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華盛頓7日電)美國前總統柯林頓(BillClinton)今天表示,他1996年簽署將婚姻定義為男女結合的法律違憲,美國最高法院應該推翻。

1993年至2001年擔任美國總統的民主黨員柯林頓,投書「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表示,他簽署婚姻保護法(DOMA)時,「時空背景不同」。他說,當時美國沒有任何一州承認同性婚,儘管已有部分人士朝這個方向努力。

柯林頓寫道,當時聯邦國會議員辯論各種因應做法,「有些非常嚴苛」。當時有人推動憲法修正案,希望禁止同性戀結婚,許多DOMA支持者相信,通過DOMA將遏止這項行動。
柯林頓提到最高法院27日將聆聽挑戰DOMA是否合憲的陳詞,說法官必須決定,一個信奉自由、平等與正義為至高無上的國家,DOMA是否符合這個國家的立國原則,由此判斷DOMA是否合憲。

「身為將該法案簽署成為法律的總統,我愈來愈相信DOMA違反那些原則,事實上也違反憲法。」

柯林頓說,他簽署該法時,曾聲明該法「不應推斷為歧視的根據」。

「今天重讀這些字句,現在我瞭解到,這部法律比成為歧視的藉口更糟,它本身就具有歧視性。它應該被推翻。」中央社(翻譯)

QUOTE:
http://hk.news.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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