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同居「事實關係」納入諮詢
無頭像
coincidenc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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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2 10:14 
112.120.6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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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平等機會委員會現時正全面檢討現有的《反歧視條例》。消息指,平機會有意就「事實關係」免受歧視進行公眾諮詢,但現階段未就「事實關係」作詳細定義。首名承認同志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認為,確保「事實關係」免受歧視,是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第一步。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事實關係」也可確立「二奶」的合法性,擔心衝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消息指,平機會內部討論期間,部分委員擔心,如果立法保障「事實關係」免受歧視,即使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但有關條文等同確認同性關係。有委員質疑,一旦立法,會引伸出一系列問題,包括同性伴侶是否可享有夫婦合併報稅的免稅額,是否可以夫婦名義輪候公屋,否則相關部門會被控告歧視。
  特首梁振英今年一月發表的首份《施政報告》,明言不會就同志平權立法進行諮詢,但平機會的會議上,曾提及有關諮詢有可能在明年一月的《施政報告》提及。
  澳洲是其中一個承認「事實關係」的國家。根據澳洲法律,「事實關係」定義為同住伴侶,但沒有結婚,非兄弟姐妹或父母子女關係。「事實關係」涵蓋同性和異性關係,判斷的標準包括關係維持的長度,是否同住、擁有共同資產、聯合財政,是否擁有及共同照顧子女,外人是否認同二人關係,是否有意維持永久關係,以及是否有性關係。「事實關係」基本上可享有結婚伴侶的權利,例如可承繼對方的遺產,受《防止家庭暴力條例》保護等。
  本身是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成員的陳志全指,一個月前與平機主席周一嶽會面後,了解到承認「事實關係」或「文明結合」(確定同志關係可享有結婚伴侶同等權利)是平機會的大方向。陳志全直言,他和同志團體要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會接受確立「事實關係」或「文明結合」,先易後難,進而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指,現時同性伴侶即使生活二十年,一方死後不能領取對方屍體、承繼遺產,並不合理,確認「事實關係」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法。
  但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另一成員梁美芬認為,平機會的概念不清,指一旦確立「事實關係」免受歧視,牽連甚廣,相當複雜,而非只涉及同志平權的問題。她指,本港的婚姻法只承認法律上的婚姻,不同於內地,內地承認「事實關係」,即「包二奶」是「事實關係」的其中一種,因而會被控告。她強調,保障「事實關係」免受歧視,會衝擊香港現有婚姻法。
  平機會擬在九月二十三日舉行論壇,廣邀不同團體,就檢討反歧視法例、少數族裔教育與就業等工作範疇發表意見。


無頭像
fruit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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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2 18:20 
2.31.233.52
is that equivalent to cohabitation in law? or something else?


guardian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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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3 02:33 
113.255.37.115
「判斷的標準包括關係維持的長度,是否同住、擁有共同資產、聯合財政,是否擁有及共同照顧子女,外人是否認同二人關係,是否有意維持永久關係,以及是否有性關係。」

有D野可能無法符合.
1. 擁有及共同照顧子女 << 香港應該冇得收養, 同埋就算可以收養都未必對對couple想要小朋友
2. 外人是否認同 << 唔好話"外人"啦, 好多係連父母都反對, 咁仲算唔算呢?

我覺得civil union會比呢個事實關係清晰, 而且都唔會無啦啦又俾別有用心既人扯上其他關係如包2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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